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021___§ 6. 哲學與啟示的關係__

§ 6. 哲學與啟示的關係

西塞羅(Cicero)將哲學定義為:「關於神聖與人類事務,以及構成這些事務之原因的知識。」皮曼斯(Peemans)說:「哲學是透過第一因,經由理性的正確運用而獲得的事物知識。」或者,正如費里爾(Ferrier)更簡潔的表達:「哲學是經由理性途徑對真理的獲取。」這些定義以及其他定義,皆可見於弗萊明(Fleming)的《哲學詞彙》(Vocabulary of Philosophy)一書中。

然而,存在一種「第一哲學」(philosophia prima),它所關心的與其說是「什麼是可知的」,不如說是「知識的官能」本身;它檢視認知官能,並確定其法則與界限。這是哲學的哲學。

無論我們將此詞理解為透過理性所獲得的關於神與自然的知識,還是理解為指導一切獲取知識之努力的原則,該詞皆旨在涵蓋人類智慧的全部領域。在通俗用法中,我們區分哲學與科學;前者以精神為領域,後者以物質為領域。通常,哲學被理解為包含這兩個部門。因此,我們既談論自然哲學,也談論心靈哲學。既然哲學家所宣稱的領域範圍如此之廣,哲學與神學之間的正當關係便成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這確實是理性主義爭論中的核心問題;因此,在本章結尾,我們僅需對這些熟悉的原則作一簡要陳述。

哲學與神學佔據共同領域

  1. 哲學與神學佔據共同領域。兩者都假定要教導關於神、人、世界,以及神與其受造物之間關係的真理。
  2. 雖然它們的對象在某種程度上是相同的,兩者都致力於獲得關於同一真理的知識,但它們的方法卻本質上不同。哲學尋求透過思辨(speculation)與歸納(induction),或透過運用我們自身的智力官能來獲得知識。神學則依賴權威,將神在其話語中所啟示的一切視為真理而接受。
  3. 這兩種方法都是合法的。基督徒並不否認我們的感官與理性是可靠的資訊來源;它們使我們能夠在各自的領域內確知事物。
  4. 神是我們本性的創造者,也是天地的主宰,因此,凡是我們本性的法則或外部世界的實據所證明為真的事物,都不可能與神話語的教導相矛盾。同樣地,聖經也不可能與哲學或科學的真理相矛盾。

哲學家與神學家應致力於合一

  1. 既然這兩大知識來源在其有效的教導上必須是一致的,那麼各方都有責任致力於展現這種一致性。哲學家不應忽視聖經的教導,神學家也不應忽視科學的教導。更不應讓任何一方與另一方發生不必要的衝突。哲學家若採納並宣揚與聖經事實不符的理論,而這些理論僅由似是而非的證據所支持,甚至連科學界本身都未達成共識,這是不合理且不敬虔的。另一方面,神學家若堅持某種會導致與科學事實衝突的聖經解釋,也是不明智的。這兩種錯誤都經常發生。例如,聖經清楚教導現存人類的合一性,無論是在起源還是物種上。然而,許多自然主義者堅持人類是多樣的,有些人說在起源和種類上皆不同,另一些人則說即便物種相同,起源也不同。他們這樣做,不僅僅是基於似是而非的證據(這只是解釋已知差異的幾種可能方式之一),更是公然反對最具決定性的反證。這些證據,就其歷史與語言學層面而言,並不屬於自然科學的範疇,因此純粹的自然主義者便忽視了它。比較語言學家對於那些科學家的遲鈍感到驚訝:這些科學家主張人類種族有不同的起源,而語言學卻清楚證明他們源自同一個祖先。考慮到聖經神聖權威的壓倒性證據,以及維持這種權威在人心與思想中之不可言喻的重要性,那些肆意抨擊聖經教導的人表現出了可怕的魯莽。另一方面,神學家若不必要地與科學教導對立,也是不明智的。羅馬天主教徒與新教徒曾徒勞地抵制哥白尼太陽系學說的採納。他們將聖經解釋為與該理論相矛盾。在他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他們將聖經的權威押注在他們解釋的正確性上。結果該理論被證明是正確的,而當時所接受的解釋不得不被放棄。然而,聖經並未受到任何損害,儘管神學家們從中學到了一個重要的教訓:讓科學順其自然,確信聖經在未來會像過去一樣,自動與所有經證實的科學事實相協調。

事實的權威

  1. 啟示與哲學(取其狹義)之間的關係,不同於啟示與科學之間的關係。或者,用不同的話來說,啟示與事實之間的關係是一回事,而啟示與理論之間的關係則是另一回事。事實不容否認。它們是由神的智慧與旨意所決定的。否認事實,就是否認神所確認為真的事物。聖經不可能這樣做。它不可能與神相矛盾。因此,神學家承認聖經必須按照既定的事實來解釋。然而,他有權要求這些事實必須經過驗證,達到無可置疑的地步。在不同時代或國家,科學家們所肯定的事實,可能會被其他人否認或推翻。若看到教會為了迎合科學家在事實問題上不斷變化的陳述,而改變其教義或對聖經的解釋,那將是一幅令人悲哀的景象。

神學家在承認有義務接受不可否認的事實之同時,也有自由去接受或拒絕從這些事實中推導出的理論。這類理論是人類的思辨,其權威性不可能高於其自身內在的可能性。光、電、磁的事實是永恆的,但關於它們的理論卻在不斷變化。地質學的事實應當被承認,但地質學家的理論並不具備強制性的權威。生理學與比較解剖學的事實可以被接受,但沒有人有義務接受各種相互衝突的進化理論。儘管事實與理論之間的區別顯而易見,但它卻經常被忽視。科學家傾向於要求人們將其理論視為既定事實來賦予權威;而神學家因為有權拒絕理論,有時會導致他們宣稱自己不受事實的約束。

聖經的權威高於哲學

  1. 哲學,就其最廣泛的意義而言,是人類智力對真理的結論;而聖經是神對真理的宣告。顯然,當兩者發生矛盾時,哲學必須向啟示屈服,人必須向神屈服。我們已經承認,啟示不能與事實相矛盾;聖經必須按照神在我們本性的構造中以及外部世界中清楚顯明的事實來解釋。然而,大部分被視為哲學或科學的東西,僅僅是人類的思辨。東方人的哲學、婆羅門教與佛教、早期諾斯底主義者、柏拉圖主義者、中世紀的司各脫主義者(Scotists);萊布尼茲(Leibnitz)及其單子論與預定和諧論;笛卡兒(Des Cartes)及其渦旋說;康德(Kant)及其範疇;費希特(Fichte)、謝林(Schelling)與黑格爾(Hegel)及其各種唯心主義泛神論理論,這些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這些哲學體系不過是人類思辨的各種形式;因此,這些思辨在與聖經一致的範圍內是真實的,而在與聖經相異的範圍內,則是虛假且毫無價值的。這是每一位信徒,無論學識淵博與否,都有權且有義務採取的立場。如果聖經教導神是一位位格神,那麼教導無限存在者不可能是位格的哲學就是虛假的。如果聖經教導神創造、掌管、重生人,那麼禁止假設神在時間中作工的哲學就應被拒絕。如果聖經教導靈魂在身體解體後依然存在,那麼教導人僅僅是與特定身體組織相連的通用生命之短暫顯現的哲學,就應不加審查地予以摒棄。簡言之,聖經教導了關於神的本性及其與世界關係的特定教義;關於人的起源、本性與命運;關於美德的本性、道德義務的基礎、人類的自由與責任;關於責任的準則,以及我們與神及同胞一切關係中何為對、何為錯。這些都是哲學試圖思辨與武斷定義的主題;如果這些思辨在任何情況下與聖經所教導或必然暗示的內容發生衝突,它們便因此被駁倒,如同歸謬法(reductio ad absurdum)一樣。而那種拒絕為了順服聖經教導而放棄這些思辨的傾向,是與基督教不相容的。藉由福音得救的必要條件,就是我們必須接受神在其話語中所啟示的一切為真。我們必須在人的智慧與神的智慧之間做出選擇。人的智慧在神看來是愚拙的;而神的智慧在世上的智慧人看來卻是愚拙的。

因此,聖經自身所確定的哲學與啟示之間的關係,是每一位心智端正的人都必須認可的。哲學與科學所能正當要求的一切,都已給予它們。我們承認它們擁有廣大且重要的研究領域。我們承認在該領域內,它們理應受到最大的尊重。我們欣然承認,它們不僅作為心智訓練的手段,而且在擴展人類知識領域、促進人類文明與福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們承認神學家在解釋聖經時並非無謬。因此,未來可能會像過去一樣,長期以來被自信地接受的聖經解釋,必須經過修正或放棄,以使啟示與神在其作為中所教導的內容相協調。這種對聖經真義觀點的改變,對教會來說可能是一場痛苦的試煉,但它絲毫沒有削弱聖經的權威。聖經依然是無謬的;我們只是被證明誤解了它們的含義。

信仰問答